0535-2122172
 
 
当前位置: 食安城市 » 创城资讯» 正文

食品行业一周舆情信息汇总(2026.04.20-04.26)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4-27 10:3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文雯  
核心提示:2026年4月20日-4月26日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有:特大制售假冒白酒网络被捣毁 涉案2.6亿元;光明乳业回应“新鲜牧场”被指擦边鲜牛奶;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马鞍山多名学生研学就餐后腹泻 官方通报;“全糖的写0脂,全脂的写0糖”上热搜;男子免费试吃吃出蟑螂获赔1000元。
  食品伙伴网讯 2026年4月20日-4月26日食品行业舆情信息有:
 
  特大制售假冒白酒网络被捣毁 涉案2.6亿元
 
  近期,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协调下,山西、四川两省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成功摧毁一个特大制售商标侵权和伪劣白酒的违法犯罪网络。
 
  本次行动一举查获山西省吕梁市、太原市一带相关违法产品的生产、藏匿、包装与商标印制和邮寄场所7处,网络直播销售点1处,查获涉嫌侵权假冒白酒近2万箱、假冒包材70余万件、制假设备14台、大型储酒罐41个。截至目前,已查明涉案金额2.6亿元,公安机关传唤22人,采取强制措施11人,其中移送审查起诉2人。
 
  经查,山西文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赵某某夫妇在互联网平台从事酒类销售业务。为获取更高利润,找到山西省吕梁市汾香酿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裴某,要求其生产侵权假冒剑南春、五粮液等名优白酒,用于网络销售。裴某委托无生产资质的山西省吕梁市武后乡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以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勾调的配制酒冒充白酒。上述白酒标注“剣南春”“五稂液”“五粮原液”“五粮酒”“五粮麯”“五粮贡酒”“泸川老窖特曲”“四川泸州老窖特曲”等商标,供应赵某某夫妇对外销售。涉案产品除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外,还存在虚标生产日期冒充“老酒”的违法行为。

  光明乳业回应“新鲜牧场”被指擦边鲜牛奶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光明乳业旗下“新鲜牧场”牛奶有“擦边”鲜牛奶,玩商标“文字游戏”的嫌疑。
 
  据报道,在电商平台上,不少网店对该款商品的介绍以“鲜奶”为宣传语,配料为生牛乳,且有旗舰店客服明确表示,光明“新鲜牧场”牛奶为鲜牛奶。然而,光明“新鲜牧场”产品详情处显示,该款牛奶的类别属于高温杀菌乳,并非巴氏杀菌乳。产品包装上印有的“新鲜牧场”字样,让消费者产生了“产品是鲜牛奶”的心理暗示。与此同时,“新鲜牧场”的右上角有并不明显的“TM”商标标志(表示该标志被作为商标使用,但并不代表商标已经获得注册或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对此,光明乳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在“新鲜牧场”产品包装主展示面清晰标注“高温杀菌乳”,信息公示规范,不存在宣传误导;针对商标问题,光明乳业指出,TM是商标英文缩写,并非法定注册标记,未注册商标也可自愿使用,仅用于声明商标性使用,不构成虚假或误导表示,报道将商标申请状态与使用合法性混淆,内容严重失实,所谓“商标擦边”属于不实言论。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过去的一周,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引发舆情关注。
 
  1)四川雅安通报商户在公厕内冲洗冷冻肉品
 
  4月17日,四川雅安一农贸市场被曝有商户涉嫌在公厕内冲洗冷冻肉品。
 
  4月18日,四川雅安市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接到相关线索后,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走访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涉事商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目前,已责令涉事商户停业整顿,并现场依法下架、扣押涉事肉品送检。同时,对农贸市场管理方进行了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入场商户的食品安全卫生培训与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3.2吨腐烂变质牛毛肚被没收
 
  近日,重庆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一农村自建房内疑有人非法生产毛肚。
 
  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突击检查,发现生产环境恶劣:待加工的毛肚随意堆放,工人在鱼塘中清洗毛肚,现场弥漫着腐臭味,严重违反食品安全加工规范。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次毛肚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其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鉴于该批腐败变质毛肚尚未售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腐烂变质牛毛肚3.2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TVB曝光惠州一餐厅海鲜品质差 官方通报
 
  近日,TVB播出节目反映广东惠州一海鲜餐厅存在团购套餐货不对板、食材不新鲜,质疑商家区别对待团购与散客。
 
  据悉,节目组以消费者身份前往惠东双月湾一家海鲜餐厅,点了一份标价118元的“7道海鲜大餐”团购套餐。然而点餐时服务员明确告知,套餐内的海鲜均为“冰鲜”,只有额外单点的才是“新鲜海鲜”。为验证真伪,节目组另付费加点了服务员口中“新鲜”的海鲜菜品。然而上菜后的实际情况令人大跌眼镜:无论是套餐内还是单点菜品,大部分海鲜均不新鲜、上桌时已是凉菜。
 
  4月21日,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报,对该餐馆立案查处,挂黄牌警示并责令停业整顿。
 
  4)广州一餐厅被曝用脚洗碗,市监部门:已立案调查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了一则视频,广州一餐厅内,有员工穿着水鞋用脚洗餐具。
 
  对此,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表示,2026年4月19日下午,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在网络上反映的领南臻品·粤菜茶点(永旺店)相关情况,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核查,该店员工穿着水鞋清洗餐具的情况属实,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此外,商场管理方也已责令其停业整改。
 
  马鞍山多名学生研学就餐后腹泻 官方通报
 
  安徽马鞍山第七中学多名家长反映,4月20日,马鞍山第七中学九年级学生前往当涂县大青山野生动物园开展春季研学活动,期间在当涂县矿坑生态酒店集中午餐。活动结束后,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症状。
 
  对此,4月23日,安徽马鞍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称,事情发生后,马鞍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组织当涂县、花山区、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安排就医,同步开展流调、采样、检测及食品安全溯源。经初步核查,腹痛腹泻原因为食源性疾病,致病原为产气荚膜梭菌。截至4月23日,33名确诊病例学生全部康复并返校复课。日前,马鞍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责令当涂县对该酒店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并就食品加工违法线索立案查处,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涉事酒店严肃处理。
 
  “全糖的写0脂,全脂的写0糖”上热搜
 
  4月22日,“全糖的写0脂,全脂的写0糖”话题词登上热搜,有关食品标签上的“0糖”“0脂”现象引发热议。
 
  有博主发布视频指出,部分食品外包装打着低卡低脂的旗号,实则是热量炸弹,消费者应警惕其中的文字游戏。
 
  对此,营养医师表示,很多消费者误以为“0糖”“0脂”代表食品中完全不含糖分、脂肪,但实际上有些食品的“0”只是指含量低于规定标准,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每100克或100毫升食品中糖含量不高于0.5克就可以声称为无或不含糖;还有些产品标注“0蔗糖”,但可能添加了葡萄糖、果糖等其他糖类,本质上并非真正无糖。她提醒,比起关注食品包装上的“0糖”“0脂”等宣传字样,消费者应养成查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的习惯。配料表根据含量从高到低排列,至少关注前三位。若配料表中出现白砂糖、葡萄糖浆、淀粉等糖类,或精炼植物油、起酥油、植脂末等脂肪成分,需谨慎选择。在看营养成分表时,首先关注其热量单位,若是千焦(kJ),则需除以4.18可换算成大卡(kcal)。其次,关注碳水化合物及其细分项(如糖)含量、脂肪含量,以及是否含有反式脂肪酸。
 
  此外,不少网友也对“东鹏0糖特饮”的“0糖”是商标展开讨论。据悉,东鹏饮料已成功注册多枚“东鹏0糖”、“东鹏0糖特饮”、“0糖特饮”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啤酒饮料、运输工具、健身器材等。
 
  对此,4月23日,东鹏饮料方面回应称,公司于2021年4月上市“东鹏0糖特饮”产品,该产品严格遵循国家法规(《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针对“0糖”(无糖)的标准要求,商标注册是出于产品品牌保护的需要。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饮用需求与习惯,该公司将于2025年6月上市瓶装版“无糖型东鹏特饮”,该产品同样严格遵循国家法规(《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针对“0糖”(无糖)的标准要求,消费者可放心饮用,原罐装“东鹏0糖特饮”目前已暂停售卖。东鹏特饮方面表示,“0糖”“无糖”的说法有明确定义,这次上市的“无糖型东鹏特饮”是一款新产品,并不是旧产品为了合规而更名。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近期不少消费者反映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心机商标”的问题,在4月23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表示,对“心机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态度非常明确:商标是用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不能当作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对“心机商标”的执法打击力度。
 
  芮文彪表示,希望广大企业诚信申请和规范使用商标,共同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有利用商标玩“文字游戏”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对此类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也可以向当地管理和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共同做好“心机商标”的治理。
 
  男子免费试吃吃出蟑螂获赔1000元
 
  近日,广州的林先生通过餐饮平台获得“双人套餐”免费试吃资格,结果用餐时却在菜品中发现一只蟑螂。林先生当场向店员反映情况,店员提出可以重新上一锅,被他拒绝。
 
  随后,林先生联系平台客服和12315平台投诉,后将平台和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平台重新提供一次免费试吃机会。商家以“免费试吃”为由拒绝赔偿,平台也称已尽审核义务。
 
  法院判定:免费试吃也是商业推广,商家从中获取流量与口碑,仍负有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免责。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判决餐饮公司赔偿林先生1000元,平台已履行审核义务无需担责。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 食安城市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食品论坛相关讨论
 
 
推荐图文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