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杨梅种植户、收购商、加工经营者:
石屏杨梅是我县农业特色支柱产业与重要公共品牌,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与产业长远发展。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维护市场秩序与品牌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法律法规,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禁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及禁用物质
凡在鲜杨梅中实施以下行为,均属违法违规,必须立即停止:
1. 严禁违规增甜:禁止在鲜杨梅中添加甜蜜素、糖精钠等人工合成甜味剂。
2. 严禁非法防腐:禁止使用脱氢乙酸钠、纳他霉素等防腐剂浸泡、喷洒杨梅。
3. 严禁化学催熟:禁止使用乙烯利等催熟剂对未成熟杨梅进行催熟处理。
4. 严禁非法染色保鲜:禁止使用工业染料、“小黑药”等非法添加物为杨梅上色、保鲜。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 种植环节: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到不带证、不上市、不销售。
2. 流通环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购进、不储存、不销售不合格杨梅;运输、储存不得使用违规保鲜剂及非食品级包装材料。
3. 加工环节:严格按照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不使用不合格原料。
三、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我局将联合农业、公安等部门,强化源头管控、市场巡查、冷链检查与靶向抽检,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1. 对轻微违规行为,依法责令立即改正、警告、通报批评。
2. 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产品及工具设备,并处罚款。
3. 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以罚代刑。
四、社会监督与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保留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严格保密。
本告诫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生产经营主体认清法律红线,恪守诚信底线,自觉守法合规经营,共同守护石屏杨梅品牌安全与产业健康发展。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