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际标准调整咖啡无咖啡因标识的标准,将去除90%以上咖啡因的产品“脱咖啡因(无咖啡因)产品”修改为“使用去除咖啡因的咖啡豆作为原料,且以所用咖啡豆的固形物为基准,咖啡因含量在0.1%以下时,标注为‘脱咖啡因(无咖啡因)’或‘使用脱咖啡因(无咖啡因)咖啡豆’”;
(2)为区分与非酒类食品合作生产的酒类产品,若使用与非酒类食品的商号、标志、商标或容器、包装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来制造、加工酒类,则必须在产品的主要标识面上,以20号以上字体、带边框且与底色相区别的方式标注“酒”或“酒类”等字样;
(3)将“麦芽糖醇糖浆”改为“麦芽糖醇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