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明确,加工食品出口企业(包括生产商或出口商)在出口时需向BPOM申请出口证明,该证明可包括自由销售证书(Certificate of Free Sale)、健康证书(Health Certificate)、食品包装出口声明及辐照证书等不同类型,用于证明产品在印尼合法销售、安全可食或符合特定技术要求。在程序方面,申请人需通过BPOM官方系统注册账号并提交企业资质信息(如NIB、责任声明、仓库信息等),经核验后方可在线提交申请。申请过程中需提供完整且真实的产品资料及支持文件,并在缴费后由BPOM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审查结果可能为批准、补正或拒绝;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资料,申请将自动失效。法规还引入“优先服务”机制,对具有良好合规记录、出口稳定且未被进口国拒收的企业,可简化流程并加快出证。一般情况下,出口证明仅适用于单次出口,但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可给予更灵活的有效期安排,同时要求其提交出口实现报告。此外,申请需缴纳相应费用(不予退还),并规定了违规情况下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书面警告、暂停系统申请权限及取消优先服务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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