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准条件:混合油中微藻油比例不超过65%,植物油比例不超过35%,且须达到食品级纯净度。产品须符合规定的酸值、过氧化值、DHA(38%-42%)、EPA(1%-10%)等理化指标;
(2)允许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最大限量:乳制品、奶酪(最高600mg/100g)、涂抹脂肪、酱料、早餐谷物、零食、烘焙产品、非酒精饮料(最高100mg/100g或100ml)。婴儿配方食品中最高占脂肪能量的0.5%,且EPA不超过DHA;早产儿专用食品按每100千卡或每公斤体重计算限量;婴幼儿专用食品(非早产儿)最高占脂肪能量的1.0%。未列明的食品类别禁止添加;
(3)标签与安全责任:成分标签须标注“从微藻Schizochytrium sp.提取的油”。生产商、进口商和营销商须确保产品安全,建立投诉与健康影响信息收集系统,并遵守禁止宣传医疗功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