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抽中的进口商将被要求提供支持这些申报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制造商、生产商或相关者出具的产品规格表;有pH值、水分活性、冷藏保质期或通过验证研究表明在奶酪标明的保质期内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数量不会增加超过0.5 log cfu/g的证据;奶酪生产商提供的任何其他支持声明的文件;
(2)进口商可提交IFIS进口商声明,以证明某些食品不支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生长。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import/goods/food/notices/ifn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