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
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
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深入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
依法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
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1 金湾区三灶镇某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示虚假信息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三灶镇一餐饮店现场核查确认,该店铺实际经营者为入驻某平台开展线上餐饮经营,私自使用虚假的《小餐饮备案凭据》,同时冒用他人营业执照完成平台入网登记。经查,案涉虚假小餐饮备案凭据自2021年6月30日起已由监管部门停止核发,不具备任何合法备案效力,当事人持虚假证件、冒用证照线上经营的行为,属于无证开展餐饮服务且线上公示虚假证照信息。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公示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案例评析
当事人利用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入驻审核存在的核查不严漏洞,通过购买虚假小餐饮备案凭据、冒用他人营业执照、公示虚假证照信息入网从事外卖活动,损害了广大外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依法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严厉打击无证虚假入网经营。
案例2 香洲区某外卖经营者虚构经营地址骗取食品经营许可、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外卖平台下线的无堂食外卖经营者中发现,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湾仔某门店内只有一个厨房,但有两个店铺在经营,两店均在外卖平台运营。当事人存在虚构营业地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两个无堂食外卖店共用一个厨房、厨房内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被许可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当事人通过虚构经营地址、隐瞒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店铺的正常经营情况,在同一个厨房办理两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将两个店铺同时上线外卖平台,并安排无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在不达标卫生环境下入网从事外卖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线上线下”同查,线上外卖平台固定经营证据,对虚构地址取得许可、一址多证共用厨房、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多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