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经营行为,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 案例一 ]
资阳市雁江区某肥肠粉店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更新和公示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6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中,发现该店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证照与实际办理的证照信息不一致,经核实,该店变更经营者后,《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变更,但未及时在外卖平台更新店铺证照信息。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该案警示入网餐饮服务者,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过程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者等证照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平台公示信息。
[ 案例二 ]
资阳市雁江区某早餐店未按规定制订、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8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集中整治行动时,对外卖平台的“重庆小面”进行线下检查,发现该店食品没有离地隔墙存放、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操作台上调味品容器卫生差且无相应标识,冰柜中食品原材料与半成品混放且未加盖或覆膜存放,加工操作间地面油污重、存在卫生死角,经营场所无灭蝇设施等问题。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本案是经营场所卫生“脏乱差”的典型类型,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警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食材“采购关”“贮存关”,常态化清理卫生死角、地面墙面操作台,确保食品三防设施正常运转,及时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
[ 案例三 ]
资阳市雁江区某烤鱼店未按规定备案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6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资阳市雁江区某烤鱼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无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区)及相应设施设备,办理有《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经营项目仅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开设网络店铺,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凉拌土鸡”“凉拌肚丝”“凉拌鲫鱼”等冷食类食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冷食类食品制售须在专间(区)进行,对场所、设备及制作过程均有较高要求,超范围制售冷食类食品会引发交叉污染、微生物超标等安全问题,极易诱发食源性疾病。本案提醒餐饮服务经营者,务必在许可备案范围内合规经营,如需新增经营品类,须提前完成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 案例四 ]
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30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进行日常检查,在该店操作间货架顶层发现1袋“食芝铺?火锅年糕”(生产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保质期270天,未开封)已超过保质期。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店未使用该原料。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普法时间:餐饮服务经营者须定期对经营场所存放的食品开展全覆盖保质期排查,及时清理销毁过期、变质食材,严防过期食品滞留在操作区域内,坚决杜绝使用过期、变质食材,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保障。
[ 案例五 ]
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2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开展线下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现场从事餐饮食品制售的从业人员朱某某无法提供健康证。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是餐饮从业人员的“上岗证”,从业人员加工制作过程直接关系到餐饮食品安全。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相关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无法保证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案例六 ]
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5日,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在该店冰柜内发现3袋咖喱风味酱(1袋已开封、2袋未开封)已超过保质期,与其他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混放在一起,经核实,该店已使用过期风味酱制作披萨线上对外经营。
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经营使用过期食品开展餐饮服务,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通过本案例警示,入网餐饮商家应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切实把好食品“排查关”“清理关”“储存关”,杜绝使用过期、变质食材,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