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5-2122172
 
 
当前位置: 食安城市 » 创城资讯» 正文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第三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7-14 10:43 来源:咸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发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咸阳市市场监管现发布2026年度第三批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发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咸阳市市场监管现发布2026年度第三批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1:三原县查处回收食品作为原料进行再加工案
 
  案情介绍:3月19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三原县某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退回后的成品常温解冻、拆去外包装塑料袋及纸箱的肉制品组织再加工,当场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责令企业召回涉案产品,并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先后多次将市场退回的成品速冻肉制品组织再次加工并更改产品实际生产日期。
 
  处罚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乾县查处某食品生产企业虚假标注案
 
  案情介绍:3月19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在乾县某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时,发现企业冷藏库存放超过保质期的椒麻鸡,外包间存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小酥肉蒸碗,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涉案食品均未对外销售。当事人承认生产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一项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泾阳县查处以猪肉冒充牛肉销售案
 
  案情介绍:2月12日,泾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农村集市肉制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在某流动摊贩处查获标称酱牛肉、腊牛肉的两类产品。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法人员对涉案肉制品实施扣押并抽样送检,检验报告均检出猪源性成分,当事人以猪肉冒充牛肉售卖行为损害群众消费权益。
 
  处罚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三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兴平市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肉制品案
 
  案情介绍:5月7日,兴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兴平市公安局对辖区某皮冻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疑似二氧化铝溶剂,执法人员对现场生产的冻肉取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随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并对库房剩余产品进行查扣,并要求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兴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对扣押及召回的产品进行销毁。
 
  处罚结果: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皮冻重金属严重超标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案例5:彬州市查处某肉店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案情介绍:5月22日,彬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彬州市城关某肉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库房内存放有食品添加剂明矾原料,执法人员对现场制作的皮冻进行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疑似铝阳性,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内库存的产品予以查封,并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涉案批次皮冻铝残留量检测结果远超规定数值。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如实供述了在皮冻生产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明矾(硫酸铝钾)的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皮冻属于严禁使用明矾的食品品类,当事人违法添加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在皮冻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明矾,导致成品铝残留严重超标,其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该案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处理。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供稿)
 
[ 食安城市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食品论坛相关讨论
 
 
推荐图文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