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饮料、水产制品、糕点、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冷冻饮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饼干、罐头、方便食品、蜂产品、乳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共30类食品1427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宜昌、襄阳、荆州、咸宁、黄冈、随州、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