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办入网餐饮提供者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现将第八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花桥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浦区第四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一)案情介绍:2026年5月,我局接线索反映,位于杨浦区控江路2066号B1层B1-04商铺的上海花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杨浦区第四分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销售套餐(泡菜豆腐任选健身餐)时使用“减脂”字样的宣传内容,但无法提供该套餐具有减脂效果的证据材料,故认定商家构成虚假宣传。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该案对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对销售的餐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予以查处,警示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对销售餐品的真实性负责,避免虚假宣传,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二、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宇歌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掺杂掺假的肉制品案
(一)案情介绍:2025年11月,我局接举报人线索,反映位于杨浦区荆州路280号197幢118室的上海宇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销售掺杂掺假的肉质品的情况。经查,当事人制作“牛肉小肉串”的原料外包装上标示配料为:鸭肉、水等。同时其在外卖平台上显示“牛肉小肉串”的原料主料为牛肉。
(二)处罚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牛肉由于其丰富的营养及美味深受消费者的热爱,本案通过对当事人销售掺杂掺假的肉质品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警示了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严把原料采购、进货查验,杜绝销售掺杂掺假食品,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经营者,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市杨浦区
萱之味小吃店擅自变更经营布局案
(一)案情介绍:2026年3月,我局接举报人线索,反映位于杨浦区图们路11号的上海市杨浦区萱之味小吃店存在擅自更改经营布局的情况。经查,当事人取得了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类食品制售)的许可范围。后为扩大堂食面积,重新装修并擅自将冷菜间拆除。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本案对当事人擅自更改经营布局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警示广大餐饮经营户应严格按照核准的场地布局进行规范经营,私自改造看似短期提升堂食面积,实则埋下食品安全、证照失效、高额处罚等多重风险。请广大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
四、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上海市
杨浦区琦瑞餐饮店未持有相关许可经营
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一)案情概述:2026年4月,我局接举报人线索,反映位于杨浦区双阳路301号一层A13的上海市杨浦区琦瑞餐饮店存在未持有相关许可却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活动的情况。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许可范围,却在外卖平台上销售凉菜(黄瓜拌虾仁)。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五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本案揭示了部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借助线上平台的“隐蔽性”,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常见问题,同时对辖区内其他网络餐饮服务者起到强烈警示作用,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域”的效果,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区域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供稿:食品监管科、四平所、江浦所、长白所、延吉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