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与食品相关主要是在(EU)No 1308/2013法规附件VII新增第Ia部分,旨在应对近年来植物基替代品和细胞培养肉产品在市场上使用传统肉类术语所带来的消费者混淆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肉及肉制品的定义范围,肉指在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动物的可食用部分,肉类制品指源自肉类的产品,可以添加其制造所需的物质,只要这些物质并非用于全部或部分替代任何肉类成分;
(2)列明了“牛肉”“里脊”“培根”“排骨”等31个名称术语,仅可用于肉类制品(水产品可豁免限制),肉和上述术语不得用于指代由源自动物、植物、微生物、真菌或藻类的细胞培养物或组织培养物组成、分离自或生产自这些培养物的食品;
(3)肉和上述术语可组合使用以指代肉类制品,也可与一个或多个词结合使用,以指代复合产品,其任何部分均未取代或意图取代任何肉类成分,且肉类在数量上或产品特性上是基本组成部分;
(4)该规则自2029年8月19日起适用,不符合新名称规则但已在欧盟内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继续销售至2032年8月19日或库存耗尽。
分析应对:
此次欧盟法规修订标志着植物基及细胞培养肉产品在欧盟市场正式迈入命名“强监管”时代。企业需高度警惕合规风险,立即对现有产品包装与营销物料展开自查,严格规避“牛肉”“培根”等31个受限术语;同时应充分利用新规设定的过渡期与存量销售期,科学规划新旧包装切换与库存消化。此外,企业需尽早重构合规的产品命名体系,强化“植物基”等真实属性标识以引导消费者,并持续关注各成员国可能出台的细化执法标准,确保跨国供应链与市场营销的全面合规。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eur - lex.europa.eu/legal - content/EN/TXT/?uri=OJ:L_202601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