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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别再被“富氢水”骗了!象山这家店被罚,真相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8-10 14:18 来源:象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每天一杯富氢水,解酒护肝还美容?”醒醒!这可能是违法的“智商税”!近日,象山一家店就因为这样“吹牛”被处罚了!
  “每天一杯富氢水,解酒护肝还美容?”
 
  醒醒!这可能是违法的“智商税”!
 
  近日,象山一家店就
 
  因为这样“吹牛”被处罚了!
 
  现场直击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
 
  店里墙上贴着的海报赫然写着:
 
  “氢气消除体内酒精,起到解酒护肝作用。”
 
  “小分子水增强免疫力,
 
  促进新陈代谢、改善肤质。”
 
  “喝30天为一个调理周期。”
 
  不仅如此,该店老板还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卖力吆喝,说这水能治尿路感染、改善亚健康……
 
  而经查实,所谓的“富氢水”,制水源头其实就是再普通不过的市政自来水,经过一台净水设备过滤后,该店用自行采购的印有“富氢水”字样的包装灌装分售。几块钱一吨的自来水,就这么披上了“马甲”,摇身一变成了身价倍增的“神仙水”。
 
  法规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本案当事人宣传“富氢水”的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是认清水的本质。
 
  无论是“富氢”还是“富氧”,只要没有“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或“国药准字”,就绝对不允许宣传疗效。现制现售饮用水属于直饮水,不是“神药”。
 
  二是认清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微信朋友圈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监管的互联网广告范畴,发布广告一样要负责。
 
  三是认清“治病”套路。
 
  遇到任何宣传“包治百病”“改善体质”的普通食品或饮品,请捂紧钱包,直接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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