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着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漯河市召陵区某餐饮店在外卖平台未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案
2026年5月20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在外卖平台发现,该市召陵区某餐饮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在店铺页面公示店铺营业执照。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承认在外卖平台未上传店铺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鹤壁市淇滨区某餐饮店在外卖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3月25日,鹤壁市淇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餐饮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营业执照》《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与该店在经营场所公示的证件信息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的规定。2026年7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商丘市虞城县某餐饮店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6年4月11日,商丘市虞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餐饮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该店发现的某品牌调味料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采购食品原料时履行进货查验。2026年4月29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在该店发现的某品牌调味料仍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信阳市浉河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维护使用设施设备案
2026年4月27日,信阳市浉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餐饮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未及时清理冰箱冰柜内侧积雪,影响食品贮存使用。经查,该店平时未定期对食品贮存、加工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未定期对冷藏、冷冻设备清洗校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4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漯河市召陵区某餐饮店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6年5月22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餐饮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李某某健康证的发证日期为2025年4月1日,有效期一年,健康证过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洛阳市伊滨区某餐饮店注册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案
2026年6月1日,洛阳市伊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餐饮店(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注册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6月,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