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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知名糕点品牌北京一门店虚标生产日期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8-10 14:54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夏荷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稻香村卢沟桥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92.8元。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稻香村卢沟桥食品有限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92.8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05月12日散装“虎皮蛋糕”在其食品合格证标签标示“保质期15天”,其保质期应至2026年05月27日。还留存生产日期为2026年02月26日的另一个合格证标签。如按保质期“15天”计算,其保质期应至2026年03月13日。两个保质期相差75天。
 
  据悉,当事人于以每箱91.28元的价格,于2026年03月12日从北京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购进1箱,于2026年04月01日从北京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购进1箱,于2026年04月21日从北京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购进1箱,于2026年05月10日从北京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购进1箱,每箱123.20元的零售价格,22.00元/斤价格散装称重销售。 以上购进批次的“虎皮蛋糕”已全部售出。根据2023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安全违法所得计算的回复中称“按照全部收入,即销售价格不扣除成本计算违法所得。”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23.20元X4箱=492.8元)。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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