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系统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互联网+AI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安全AI监管预警信息处置,落实餐饮服务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宜宾市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餐饮服务类风险预警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文件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在2026年8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件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利民路24号,邮政编码644000,收件人:食品协调、抽检科。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bscjdglj@163.com。
(三)通过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在线提交。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