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单位:
当前正值夏秋高温高湿季节,是副溶血性弧菌滋生繁殖的高发时段。副溶血性弧菌广泛存在于海水及鱼虾、贝类、蟹类等海产品中,具有生命力强、繁殖速度快的特点。人体食用被污染、未彻底煮熟的海产品,易引发急性肠胃炎,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等食物中毒症状,严重时将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切实防范副溶血性弧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筑牢餐饮食品安全防线,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规范海产品采购、加工、储存、消杀等经营行为,提醒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源头管控,严把食材采购准入关
各餐饮单位采购海产品,须选择资质齐全、合法正规的供货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进货台账记录制度,全面核查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材料,实现食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严禁采购、使用来路不明、状态异常、变质腐败、过期劣质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海产品。优先采购新鲜度良好的海产品,缩短仓储存放周期,从源头降低病菌污染风险。
二、规范加工操作,严防交叉污染风险
副溶血性弧菌可通过食材、加工工具、操作台发生交叉传播,各单位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落实生熟分开管理制度。
1.生熟工具、容器、操作台实行分区专用、分类标识,严禁生鲜海产品与熟食、凉菜、即食食品混放、混加工、混存放;
2.加工海产品的刀具、砧板、水池、容器,使用后须及时彻底清洗消毒,严禁未经消毒直接用于即食食品加工;
3.从业人员加工海产品前后、食材处理间隙,须彻底清洗双手,全程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手套,严禁徒手接触即食食品。
三、坚持高温熟透,严守灭菌安全底线
副溶血性弧菌不耐高温,彻底加热煮熟是杀灭该病菌最核心有效的防控措施。各餐饮单位加工海产品必须做到全熟烧制、完全熟透,严禁制作、供应生食、半生食及腌制未熟透的海产品。
鱼虾、贝类、蟹类等海产品加工,须保证食材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加热至肉质完全熟透,严禁为追求口感缩短烹饪时间、留存食材夹生。隔夜海产品再次售卖前,必须经彻底高温加热后方可上桌售卖。
四、规范储存管理,抑制病菌滋生蔓延
新鲜海产品易腐败变质、滋生致病菌,各单位须严格规范食材储存条件。鲜活海产品需在低温、水质洁净环境下暂养,严控养殖温度;冷藏海产品严格把控0℃—4℃储存温度,冷冻海产品储存温度不得高于-18℃,严禁超温、超时存放食材。
海产品入库、存放、取用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排查清理变质、过期、有异味的不合格海产品,杜绝问题食材投入加工使用。同时,定期对冷藏冷冻设备开展清洗、除霜、消杀,保持设备洁净,防止细菌滋生和食材交叉污染。
五、强化环境消杀,筑牢卫生防护防线
各餐饮单位要常态化落实后厨加工区、公共就餐区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对操作台、地面、墙面、厨具、餐具及储物设施开展全方位清洗消杀,及时清理食材残渣、污水杂物,保持加工区域干燥洁净,杜绝潮湿环境滋生致病菌。
所有餐具、饮具、容器必须经高温消毒后密闭保洁存放,未经消毒的器具严禁投入使用。定期开展后厨卫生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卫生死角,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压实主体责任,实现全程规范管控
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须高度重视海产品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重点强化副溶血性弧菌防控、生熟分开、高温烹饪、器具消杀等规范操作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规范作业能力。严格落实每日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排查整改海产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全流程风险隐患,严禁各类违规经营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聚焦海产品加工经营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排查。对未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违规经营并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公开曝光,严肃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