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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虚假宣传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8-28 08:38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扎实推进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攀枝花市紧盯涉老会议营销(以下简称会销)重点领域强化精准执法,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普通食品及日用品虚假宣传等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为扎实推进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攀枝花市紧盯涉老会议营销(以下简称会销)重点领域强化精准执法,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普通食品及日用品虚假宣传等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东区某食品经营部会销虚假宣传案
 
  2026年4月10日,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某食品经营部组织约60名老年人开展会销,通过PPT宣讲推销蓬生源牌氨糖软骨素钙片,宣称产品可促进软骨再生、修复受损关节软骨,恢复关节正常生理与运动功能。经查,该产品为保健食品,备案核定的保健功能仅为增加骨密度,宣讲内容明显超出法定范围。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元。
 
  案例警示
 
  部分保健食品经营者脱离产品备案信息夸大功效。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病灶修复等治疗作用。面向老年群体开展会销宣讲,必须严格以产品标签、备案文件为准,不得随意放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案例四:西区某生活超市会销虚假宣传案
 
  2026年5月28日,西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某生活超市,约70名老年人正在参与会销。该活动虽已按规定提前报备,但经营者播放的宣传视频,宣称经销的土蜂蜜、蜂王浆两款普通食品可调控血糖、缓解类风湿症状、预防肿瘤、延年益寿。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功效的医学或科学佐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案例警示
 
  该经营主体虽按规定完成线下宣传活动报备,但未严格审核外来宣传视频内容。报备不等于内容免责,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经营者使用外来课件、视频等宣传物料,必须逐项核验内容真实性,不得直接照搬套用,防止对老年消费者造成误导。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紧盯社区门店、体验场馆等线下会销重点场景,对面向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查处态势。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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