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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关于餐饮服务场所虫害(病媒生物)防控消杀的工作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4 10:12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压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虫害(病媒生物)防控管理,有效阻断虫害(病媒生物)传播途径,守护群众饮食安全,现就餐饮经营场所虫害(病媒生物)防控消杀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全市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规范虫害(病媒生物)防控管理,有效阻断虫害(病媒生物)传播途径,守护群众饮食安全,现就餐饮经营场所虫害(病媒生物)防控消杀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餐饮经营者为虫害(病媒生物)防控第一责任人,须将虫害(病媒生物)隐患排查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机制,定期巡查后厨、食品库房、排水沟、垃圾存放区等重点区域,及时排查虫害(病媒生物)痕迹,迅速落实隐患处置。

  坚持源头治理,配齐完善“三防”设施。
 
  虫害(病媒生物)防控应当坚持物理阻隔优先原则。及时封堵墙面、地面、管线穿墙孔洞等虫害入侵通道;经营场所出入口规范设置合格防鼠板;食品处理区域安装粘捕式灭蝇灯,电击式灭蝇灯禁止安装在食品加工、备餐区域正上方;通风、排气窗口加装防虫纱网;排水沟渠安装间隙符合标准的排水篦子,从源头阻断虫害(病媒生物)侵入路径。

  严守药剂使用红线,规范开展消杀工作全主体责任。
 
  食品处理区内严禁投放任何杀鼠药剂;食品加工区、就餐区、食品库房不得使用蚊香、杀虫喷雾等挥发性消杀药剂。所有消杀药剂不得存放于食品处理区、备餐区及就餐区域;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剧毒、高毒农药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消杀产品,防范药剂污染食品安全风险。
 
  强化第三方消杀外包作业管理。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虫害(病媒生物)消杀服务的,应当核验消杀机构备案相关材料以及消杀药剂的合格证明文件。消杀作业期间,经营单位须安排专人全程现场监管,督促第三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范开展消杀作业,防控交叉污染风险。
 
  健全虫害(病媒生物)消杀台账,落实全过程追溯管理全主体责任。
 
  建立并规范虫害(病媒生物)消杀管理台账,详实记录消杀日期、作业区域、药剂名称、作业单位、现场作业人员等关键信息。每次消杀作业完成后及时归档留存作业资料,确保虫害(病媒生物)消杀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消除虫害(病媒生物)孳生条件。
 
  持续落实经营场所日常保洁工作,及时清除食物残渣;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密闭加盖,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清扫设备底部、货架后侧、库房边角等卫生死角,清除虫害(病媒生物)孳生环境,长效巩固虫害(病媒生物)防控治理成效。
 
  请各餐饮单位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补齐防控短板。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监督检查,对“三防”设施缺失、违规使用消杀药品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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