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肉制品、酒类、糕点、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罐头、蜂产品、水果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共30类食品1989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孝感、黄冈、随州、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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