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期河北张家口康保县“甲醛白菜”事件引发行业广泛关注。部分收购商为降低长途运输损耗、压缩冷链成本,在白菜装车前蘸取甲醛溶液保鲜,当地官方核查确认情况属实,3 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国务院食安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迅速部署属地核查处置,筑牢群众饮食安全防线。本文面向食用农产品收储运经营主体,梳理该环节风险、法规边界与合规要求,供相关从业者了解风险、对照自查。
一、收储运环节为何容易滋生安全风险?
叶菜类农产品易腐性强、含水量高,采收切根后创面易滋生微生物,长途运输若温控不到位,极易出现腐烂损耗。部分经营主体受成本与货损压力影响心存侥幸,试图依靠化学药剂实现低成本保鲜。甲醛被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列为 1 类致癌物,虽能抑菌防腐、改善菜根品相,但属于严禁用于食品的非食用物质。
同时,食用农产品收储运节点分散,多发生在产地、中转仓等非标准化场景。不少企业只重视终端管控,忽视装车预处理等中间环节,即便自身不使用违禁药剂,若上游、外包物流管控缺位,也可能因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追责,乃至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赔偿。
二、食用农产品收储运环节典型不合规情形
结合本次事件及监管实践,食用农产品储运环节存在多类高风险不合规情形,部分情形可引发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结合三起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1. 储运过程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
2022 年辽宁葫芦岛甲醛白菜案(葫芦岛中院发布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2022 年 6 月 14 日,收购商孙某峰、郑某为降低白菜长途运输损耗,装车时安排人员向菜根喷洒甲醛溶液防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扣押白菜 7 吨。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工业甲醛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 禁止;依据《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本案符合刑事犯罪认定条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23 年法院判处孙某峰有期徒刑七个月并罚金 4000 元,郑某自首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罚金 4000 元。本案警示,食用农产品分拣、储存、装车等储运环节,不得以保鲜减损为由添加工业甲醛等有毒非食用物质,该行为除可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是收储运经营主体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
2. 储运硬件与过程管控薄弱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丰市监处罚〔2025〕158 号)
2025 年 9 月 21 日,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普通货车向学校配送蔬菜、肉类,未达到食品贮存运输法定要求,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0 月 10 日复查确认当事人拒不整改,继续使用普通货车混装配送食材,执法人员固定相关证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予以处罚。结合当事人配合调查、未产生社会危害的从轻情节,监管部门作出 10000 元罚款的处理。该案提示,经营主体应当配置匹配货品的仓储运输设施,温控类农产品需保障储运温湿度;设施不达标且拒不整改,也将面临行政处罚,属于收储运重点管控风险点。
3. 储运相关溯源资料留存不足
杭州某公司经营食品添加剂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6 年 4 月 15 日,当事人从杭州果品批发市场购进 10 千克龙眼销售。4 月 16 日监督抽检显示该批次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涉案龙眼除抽检样品外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 400 元,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与供货商信息,进货来源无法核实。该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责令改正,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00 元、罚款 3000 元的处罚。该案提示,即便销售者未实施上游储运环节的违规熏蒸行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缺位 引发溯源断裂,自身同样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完整留存溯源凭证是经营主体隔离上游储运风险的重要手段。
三、收储运环节企业合规自查清单
为帮助食用农产品收储运相关经营主体做好合规自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国家标准,结合收储运实际业务流程,梳理形成重点自查清单,供企业开展内部重点风险排查对照参考(本清单不涵盖全部合规事项,企业仍需结合完整法规开展全面管理)。


四、总结
食品安全风险不只存在生产环节,农产品收购、转运等 “田间到市场的中间环节” 同样需要严守合规底线。依靠违禁化学品换取成本优势,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还将承担刑事责任,损害行业信誉。守住法律底线,才是农产品流通企业稳健经营的基础。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编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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