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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9-05 09:05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6年,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全面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各项职责,加大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和防范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此次选取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违法典型案例共5件予以曝光。
  2026年,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全面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各项职责,加大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和防范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此次选取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违法典型案例共5件予以曝光。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2.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某某使用虚假的“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经营活动案
 
  2026年6月,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某某使用虚假的“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原“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4日,当事人直到2026年3月13日才办理了新的“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此期间一直处于虚假的有证经营状态。
 
  当事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当事人原“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过期后,未及时合规换证,使用虚假资质在外卖平台开展线上经营,依托网络渠道放大违法经营风险,侵害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与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线上餐饮经营者务必严守证照合规底线,合法合规提供餐饮服务,共同营造食品安全良好秩序。
 
  案例5.阜新市细河区蒙青园肉食品厂在不具备生产条件情况下生产食品违法行为案
 
  2026年4月,阜新市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阜新市细河区原蒙青园肉食品厂在不具备生产条件情况下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2026年1月,当事人在停产装修期间,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进行生产。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确保其经营场所环境保持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有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具备安全的生产条件,才能避免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等危害后果。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执法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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