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对辖区一家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菜单上有一道名为“香辣海螺丝”的菜品,后厨厨师正在烧制,冷柜内还存放着两袋海螺丝。
经调查,该海螺丝为《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3号)中所指的织纹螺。织纹螺属于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当事人涉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织纹螺。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移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处理。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警示提醒
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
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不得采购、加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南星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