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经营行为,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规范经营,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 案例一 ]
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15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周某正在从事煮面工作,经核查,周某《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检查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25年4月10日,已过期。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周某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从业人员加工制作过程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上岗,存在传染病污染食品的风险。本案提醒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 案例二 ]
资阳市雁江区某轻食店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轻食店开展现场检查,该店线下公示营业执照名称为资阳市雁江区华某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开设网络店铺名称为“某低脂轻油餐(资阳店)”,在其平台主页面公示证照信息为资阳市雁江区鑫某餐饮店,线上公示证照信息与线下实际不一致。
处理结果: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从事网络经营活动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2026年5月19日,本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本案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做到线上线下证照主体、经营地址等信息真实、一致、完整,及时做好信息更新,严禁套用、混用其他商户证照。警示各商户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平台信息公示行为,杜绝“一店多证”“证店不符”问题,共同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 案例三 ]
资阳市雁江区某蛋糕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30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蛋糕店进行检查,该店正在营业,检查发现该店无法提供所用复配酸度调节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查验记录。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查验记录是食品安全溯源的重要环节,本案警示食品经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对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材料做好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完整留存进货凭证,切实把控原料来源安全。
[ 案例四 ]
资阳市雁江区某卤菜店网上销售食品名称与线下标签不一致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23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卤菜店开展监督检查,在冰柜发现一袋已开封的“模拟蟹足棒”(速冻调制鱼糜制品),经查询外卖平台,当事人将该食品名称标注为“蟹肉棒”在网上售卖,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与食品标签标识名称不一致。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本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应当如实公示食品真实名称、属性,保证线上展示信息与实际售卖食品保持一致,不得误导消费者,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 案例五 ]
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8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该店办理有《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经营项目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在菜单中发现有凉菜菜品凉拌猪头肉等信息。在外卖平台上,显示有“凉拌猪头肉”等信息。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冷食类食品制作风险较高,需要符合专门的场地、设施条件。本案警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备案、许可载明的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如需增加冷食类制售项目,应当完善冷食专间(专区)依法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 案例六 ]
资阳市雁江区某小吃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11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资阳市质量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检测中心对某小吃店出具的红糖馒头《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的处罚。
普法时间:甜蜜素属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本案警示各餐饮单位要引以为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告诫各餐饮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查此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
[ 案例七]
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制订、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29日,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食材未离地隔墙存放,冷藏柜食材未加盖或覆膜储存,操作台上分装食品无标签标识,店内无灭蝇灯,后厨垃圾桶未及时加盖,店内环境卫生较差。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后厨环境卫生、食品储存条件直接关系食品质量安全,本案警示各餐饮单位要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常态化做好后厨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