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6年9月29日出版的第39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刊登了第27/2026号行政法规《修改第23/2018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最高限量〉》,自2027年4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第23/2018号行政法规的附件由新附件整体取代,各项限量以新版列表为准,企业须逐项重新核对;二是新增第3-A条,食品种类细化指引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以批示核准,并公布于市政署网站;三是食品分类由大类细化至具体品种,多项限量指标趋严,其中婴幼儿食品的限量降幅最大。法规公布至施行约有6个月,为企业调整预留时间;本次修订未设置过渡期条款,自2027年4月1日起食品须符合新限量要求,旧库存未获宽限安排。食品伙伴网对比了修订前后的文本,梳理出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供出口澳门以及在澳门生产经营的食品企业参考。
一、食品分类细化:由大类调整为具体品种
修订后的列表延续砷、镉、铅、汞、锡五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限量架构,但食品种类的划分明显细化,大量类别由原来的“大类”调整为“具体品种”。
以镉为例,修订前食用菌项下仅区分“食用菌0.2 mg/kg、香菇0.5 mg/kg”两个类别;修订后按具体品种分档:香菇及其制品0.5 mg/kg;羊肚菌、獐头菌、青头菌、鸡油菌、榛蘑及该等食用菌的制品0.6 mg/kg;松茸、牛肝菌、鸡枞、多汁乳菇及该等食用菌的制品1.0 mg/kg;松露、姬松茸及该等食用菌的制品2.0 mg/kg;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0.5 mg/kg(以干重计)。
巧克力在镉项下按总可可固形物含量设定限量:含有或声称含有总可可固形物小于30%(以干物质计)的巧克力为0.3 mg/kg;大于等于30%且小于50%的为0.7 mg/kg;大于等于50%且小于70%的为0.8 mg/kg;大于等于70%的为0.9 mg/kg;可直接食用的可可粉(100%总可可固形物)为2.0 mg/kg。
甲基汞按鱼种分别设定限量: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1.0 mg/kg,金枪鱼及其制品1.2 mg/kg,金目鲷及其制品1.5 mg/kg,枪鱼及其制品1.7 mg/kg,鲨鱼及其制品1.6 mg/kg。
蔬菜、水果、豆类、藻类、食用菌制品等类别也有类似调整。例如铅项下蔬菜制品区分出酱腌菜0.5 mg/kg、干制蔬菜0.8 mg/kg;汞项下食用菌及其制品为0.1 mg/kg,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同为0.1 mg/kg(以干重计)。
食品分类细化后,产品归入的类别决定其适用的最高限量,企业需重新确认自有产品的类别归属。
二、多项限量趋严:重点类别限量对比
对比原列表,多个品类的限量明显趋严(下表仅列示主要变化项,具体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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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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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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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限量(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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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限量(202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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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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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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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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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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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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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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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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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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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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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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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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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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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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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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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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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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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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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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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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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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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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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脂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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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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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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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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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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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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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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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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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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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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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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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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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奶、巴氏杀菌奶及灭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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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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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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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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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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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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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mg/kg(以食用状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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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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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辅助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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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mg/kg(添加鱼类、肝类、蔬菜类的谷物辅助食品)、0.2 mg/kg(不添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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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0.02 mg/kg;婴幼儿即食辅助食品0.02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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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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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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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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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罐头0.2 mg/kg;其他鱼类制品0.1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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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婴幼儿食品的限量降幅最大,是本次修订中最需关注的食品类别。此外,原列表单列的“皮蛋0.5 mg/kg”已不再单独出现,皮蛋归入“蛋及其制品”,适用0.2 mg/kg。
三、新增食品类别:限量要求及折算规则
除调整现有限量外,新列表还补充了此前未设单独限量的食品类别,包括藜麦米(镉0.15 mg/kg)、调制奶及发酵奶(铅0.04 mg/kg)、豆浆(铅0.05 mg/kg)、藻类制品及螺旋藻(铅分别为1.0 mg/kg和2.0 mg/kg,以干重计)、蜂花粉(其他花粉0.5 mg/kg、油菜花粉1.0 mg/kg、松花粉1.5 mg/kg)、冷冻饮品(铅0.3 mg/kg)、含奶饮料(铅0.05 mg/kg)、固体饮料(铅1.0 mg/kg)、浓缩果蔬汁(浆)(铅0.5 mg/kg)等。
锡的最高限量适用范围也有调整:原列表针对“罐装食品、罐装饮料、罐装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罐装婴幼儿辅助食品”,新列表改为按“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除外)250 mg/kg、饮料类150 mg/kg、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50 mg/kg”设置,并新增注释明确仅限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
注释部分同步补充了三条规则:一是稻谷以糙米计;二是巧克力实际含有的总可可固形物与声称含有的百分比不一致时,以较低者对应的最高限量为准;三是新鲜香辛料(如姜、葱及蒜等)按对应的新鲜蔬菜或新鲜水果类别规范,新鲜厨用香草(例如,百里香、牛至及罗勒)的最高限量按相应干制品的限量结合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原有的注释继续保留,即砷、镉、铅、汞及锡的最高限量分别以As、Cd、Pb、Hg及Sn计算,干制水产品及干制食用菌在限量指标对新鲜食品与相应制品均有要求时,按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
小结
本次修订对澳门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物限量体系作了系统性调整:食品分类由大类细化至具体品种,多项限量趋严,婴幼儿食品要求显著提高,同时新增了蜂花粉、螺旋藻、冷冻饮品等品类的限量,并建立了由市政署以批示发布食品种类细化指引的机制。法规自2027年4月1日起施行。
食品伙伴网提醒出口澳门及在澳门生产经营的食品企业:一是尽快按新版列表逐项核对自有产品的类别归属和适用限量,重点关注食用菌、巧克力、藻类、蜂花粉、豆制品及婴幼儿食品;二是对涉及限量趋严的品类提前安排检测,为配方调整和原料更换预留时间;三是持续关注市政署网站发布的食品种类细化指引,产品归类以该指引为准;四是本次修订未设置过渡期条款,自施行日起按新限量执行,进口产品与本地生产产品均适用,建议将重金属项目的检测安排纳入2027年的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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