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会出现“过期许可”?
在加拿大,向食品中添加维生素、矿物质营养素和氨基酸受《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简称FDR)管控,目的是让居民从膳食中摄入“充足但不过量”的营养素。
启用新强化规定的理想路径,是通过总督会(GIC)程序修订FDR,但这一程序往往耗时较长。1997年,加拿大设立了“临时上市许可”(Interim Marketing Authorization,简称IMA)制度,用于在“完成科学评估”与“法规正式修订公布”之间架起过渡桥梁。在IMA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产品可合法销售。
转折出现在2012年10月。《加拿大食品药品法》修订后允许部长直接签发食品“上市许可”(MAs),签发IMA的权限随之取消,截至至今,加拿大卫生部不得再签发食品IMA。1997年至2011年间签发的10项食品强化IMA,如今期限已全部届满。
这10项IMA经过充分的科学评估,结论是相关强化安全且适当,且没有收到利益相关方的反对意见。但卫生部未能在到期前完成《加拿大公报》第二部分的最终发布,因此其技术内容始终没有写入FDR。这意味着,依据这些过期IMA强化的食品,目前严格来说并不符合FDR。
由于部分产品(如强化豆奶)已在加拿大销售超过20年,直接撤市可能对居民特别是脆弱人群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卫生部评估认为,这一风险远远超过继续销售带来的风险,因此以临时政策形式允许相关产品继续销售。
二、政策覆盖四类情形
本政策适用于以下四类食品:一是按照附录A所列10项过期IMA要求进行强化的食品;二是按附录B强化维生素D的植物基饮料;三是按附录C要求强化的玉米马萨粉;四是按附录D强化维生素A母乳替代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根据本政策,符合附录 A 中 10 项已到期 IMA 强化要求的食品可继续上市销售,附录 A 所列 10 项已到期临时营销授权(IMA)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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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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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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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强化的食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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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许可内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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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营养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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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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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向植物基饮料选择性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营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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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类、坚果、谷物、马铃薯制得的植物基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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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植物基饮料营养强化,作为牛奶的营养替代品;需满足蛋白、脂肪指标,设置强制添加、可选添加营养素清单;规定法定通用名称、标签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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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维生素 A、D、B12、核黄素、钙、锌;可选:B6、维 C、硫胺素、烟酸、叶酸、泛酸、磷、钾、镁;蛋白≥2.5 g/100 mL(品质≥75% 酪蛋白);脂肪≤3.3 g/100 mL;蛋白不达标需标注 “非蛋白质来源”;不得使用乳源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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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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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向玉米粉添加特定维生素与矿物质营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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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粉(corn m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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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玉米粉营养强化,指标对标美国;标注 “强化 (enriched)” 必须同时添加硫胺素、核黄素、烟酸、叶酸、铁;各营养素设置最小最大添加范围(每 10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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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胺素、核黄素、烟酸、叶酸、铁、钙;每 100 g 设置最低、最高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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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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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向山羊乳添加叶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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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 / 干粉全脂、脱脂、部分脱脂山羊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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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添加叶酸,将山羊乳叶酸水平提升至牛乳天然水平;若添加叶酸,同时需满足 B.08.029 (1)和(2)条款其他维生素要求;即食状态叶酸:510 µg/10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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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酸;若添加叶酸,须同步满足法规对山羊乳的其他维生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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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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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向类似奶酪的植物基 / 植物蛋白乳蛋白混合产品选择性添加维生素、矿物质营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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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质地、风味类似奶酪的植物基或植物蛋白乳蛋白混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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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熟奶酪型、鲜奶酪型分别设置蛋白含量、蛋白质评分门槛;规定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酸、亚油酸、亚麻酸、钠的要求;可按每克蛋白添加指定营养素;规定法定通用名称、营养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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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 A、B12、核黄素、烟酸、钙、磷、镁、锌;按每 g 蛋白质计含量;区分成熟奶酪 / 鲜奶酪两套蛋白与蛋白评分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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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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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早产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 A、D 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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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婴儿配方食品(母乳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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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早产儿配方中维 A、维 D 上限;上限包含货架期超量添加 over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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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 A 最高 1420 IU/100 kcal;维生素 D 最高 300 IU/100 kcal(含 over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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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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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婴儿配方食品(母乳替代品)中维生素 D 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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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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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婴儿配方维生素 D 最大限量,上限包含 overages;对齐美国 FDA、食品法典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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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 D 最高 100 IU/100 kcal(含 over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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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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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衰竭患者专用液态配方膳食豁免维生素 A、D 及磷、镁最低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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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用于肾衰竭患者的液态配方膳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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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该类特殊膳食中维生素 A、D、磷、镁的法规最低含量要求;产品不得面向普通大众进行宣传推广,患者处于医疗监护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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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维 A、维 D、磷、镁的最低限值;仍适用对应最高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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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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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液态配方膳食中维生素 D 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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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配方膳食(特殊膳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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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档摄入水平提高维 D 上限,便于加美两国共用配方,上限包含 over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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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推荐摄入≤2500 kcal:800 IU/1000 kcal;>2500 kcal:400 IU/1500 kcal(含 over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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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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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向橙汁/橙橘汁添加钙(可搭配维生素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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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浓缩、复原橙汁、橙橘混合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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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单独加钙,或钙 + 维 D;设置参考份 250 mL 的含量;强制修改产品通用名、主展示面声明;不得标示为供12岁以下儿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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钙:310 mg/250 mL(不含 overages);维 D(可选):2.5 µg/250 mL(不含 overages);强制标签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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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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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向酵母发酵焙烤食品选择性添加维生素 D₂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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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发酵面包及非标准化酵母发酵焙烤制品(面包、披萨饼底、贝果、甜甜圈、可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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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选择性添加维生素 D;最大 90 IU(2.25 µg)/100 g 食用状态产品;对部分法规条款设置有限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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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 D(不限于酵母来源,上限 2.25 µg/10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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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6年修订要点
除符合上述 10 项已到期 IMA 要求的产品可继续销售外,该临时政策还包含以下三项重要修订:
一是植物基饮料维生素D强化要求调整。2022年加拿大已通过新法规提高牛奶和人造黄油中的维生素D含量,行业过渡期至2026年1月1日。鉴于大量消费者以植物基饮料替代牛奶,临时政策允许企业在满足过期IMA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植物基饮料的维生素D提高至2μg/100mL(即饮状态)。
二是玉米马萨粉(corn masa flour)的强化。 加拿大卫生部在2026年政策中明确玉米粉强化相关临时批准规定(即第2项IMA)延伸适用于玉米马萨粉。美国联邦法律已允许该强化,加利福尼亚州自202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此次扩展有助于法规协调、减少贸易中断。
三是足月婴儿配方食品维生素A上限提高。足月婴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A的最高限量由500 IU/100 kcal提高至600 IU/100 kcal(含超出量)。这一限量与食品法典委员会《婴儿配方及特殊医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CXS 72-1981)以及2025年更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保持一致。
四、企业需把握的三个合规要点
第一,“完全符合”是适用前提。 政策允许的是完整满足某一项IMA全部条件的现有产品和新产品,企业不能只取用其中的营养素含量而忽略其他条件。例如植物基饮料,2026年政策允许把维生素D提高到2 μg/100 mL(即饮状态),但前提是蛋白质≥2.5 g/100 mL(蛋白质品质≥75%酪蛋白)、脂肪≤3.3 g/100 mL、不使用乳源配料,并按清单完成维生素A、D、B12、核黄素、钙、锌的强制添加。维生素D这一条达标、其他条件不满足,产品依然不适用该项IMA。
第二,标签要求不可省略。多项IMA把标签标识直接作为适用条件。漏标、错标与营养素不达标,在判定上都属于不符合要求。例如植物基饮料蛋白质未达标的,须在通用名附近以相同字号标注“Not a source of protein”。添加钙及维生素D的橙汁,通用名须改为“with added calcium and vitamin D”,主展示面还须以不小于净含量数字的字号标注“Fortified with calcium and vitamin D for people who do not drink milk”,且产品不得标示为供12岁以下儿童食用。
第三,特别注意“超出量(overage)”的计算口径。 超出量(overage)是指在良好生产规范(GMP)范围内,向食品中额外添加的维生素/矿物质营养素;目的是保证食品在整个货架期(durable life)内,营养素含量不低于标签标示值。根据临时政策的规定,各IMA对限量是否包含超出量的规定并不统一,这是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
不含超出量的:第1项植物基饮料、第4项类似奶酪的植物基产品;第9项橙汁/橙橘汁。
含超出量的:第5项早产儿配方粉的维生素A(1420 IU/100 kcal)、维生素D(300 IU/100 kcal);第6项婴儿配方食品的维生素D(100 IU/100 kcal);第8项液态配方膳食的维生素D(800 IU/1000 kcal(每日推荐摄入量2 500 kcal的食品)、400 IU/1500 kcal(每日推荐摄入量超过2 500 kcal的食品));附录D足月婴儿配方食品的维生素A(600 IU/100 kcal)。
小结
总体来看,本临时政策属于阶段性过渡安排,用以衔接法规修订空档,避免了对加拿大现有强化食品供应的冲击,也为企业留出了一段相对确定的合规窗口期。
食品伙伴网提醒对加出口植物基饮料、玉米粉及玉米马萨粉、婴儿配方奶粉、烘焙食品、果汁等相关产品的企业,一是对照附录A至附录D逐项核对配方与标签,确认是否“完全符合”所适用IMA的全部条件,而非仅比对营养素含量;二是重新核算投料量,理清所适用条款中超出量的计算口径;三是建立对加拿大卫生部FDR修订动态的跟踪机制,以便新规落地后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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