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九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海申宴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内网络餐饮单位上海申宴餐饮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对外销售的“白切清酒鹅肝”菜品,实际使用鸭肝制作,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因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较大,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案例评析
本案中,网络餐饮商家对外销售“白切清酒鹅肝”菜品,实际以鸭肝替代鹅肝制作,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且因违法经营额较大,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网络餐饮商家必须严格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如实标注菜品食材信息,保证菜品实际用料与宣传介绍完全相符。本案警示网络餐饮商家,诚信经营、保真保质是餐饮经营的底线,切不可心存侥幸,采取以假充真的方式违规经营,逾越法律红线。
案例二|关于上海市静安区香兰椰香饮食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网络餐饮商家上海市静安区香兰椰香饮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后厨储存柜内发现三瓶无中文标签的“BUTTERFLY”牌“PANDAN FLAVOURING”(斑斓味香精),其中一瓶已开封,另有两瓶尚未开封。据该店人员所述为店内斑斓糕原材料,该香精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标签的要求。同时,当事人使用该食品添加剂,未制定进货查验制度,未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网络餐饮商家使用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且未落实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制度、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网络餐饮商家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及管理流程,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完整建立留存使用台账,严禁使用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食品添加剂。本案警示网络餐饮商家,必须严格规范食品经营全流程管理,严守食品安全经营标准,切不可疏于日常管控,漠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案例三|关于上海菊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借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至上海菊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无堂食外卖聚集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聚集区内名为“船长是我大表哥(静安店)”的商户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核查,上海菊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其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借给商户,用于线上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一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管理方疏于入驻商户资质管理,向商户出借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于其开展线上经营,违反市场主体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规定。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管理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严格审核入驻商户资质,严禁出借、出租证照供无证商户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本案警示无堂食外卖聚集区管理企业,必须落实日常管理职责,规范证照使用及入驻管理,坚决杜绝挂靠经营、无证经营行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案例四|上海市静安区德火饭店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封签进行封口包装及改变原许可布局使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网络餐饮商家上海市静安区德火饭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外卖包装未使用封签对直接入口食品封口,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商家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另查,因食材存放空间不足,当事人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布局,拆除三个水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网络餐饮商家未按规定使用封签,同时擅自改动生产经营布局,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网络餐饮商家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使用封签,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本案警示网络餐饮商家严守外卖食品安全红线,杜绝擅自改变生产经营条件的现象。
案例五|关于上海顺天应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网络餐饮商家上海顺天应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食品制售活动,但无法出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网络餐饮企业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既未达到市场准入合规要求,也逾越了食品安全监管红线,其经营活动易在食材管控、加工操作及卫生环境等方面滋生食品安全风险,对公众食品安全构成隐患。本案警示广大网络餐饮企业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好合规经营底线,依法依规开展线上线下经营活动。
静安区将持续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不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同时,若消费者发现网络餐饮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