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市局制定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pdf各区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市局制定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