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等37件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月13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法规文本,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年第5号)上公布。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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