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于2022年制发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适用。
该《清单》共计12项,涉及商标、广告、企业监督管理、计量、专利、价格、食品等7个业务领域。《清单》明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执法实践,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4年,延庆区市场监管局秉持合法、合理、适当、审慎原则,坚持教育和强制相结合,共对21起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其中,查办的2起食品标签案件,经查实,涉案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属情节显著轻微,遂决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及当事人拒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我局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131件,有效制止了违法行为、防止了证据损毁、避免了危害发生、控制了危险扩大。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科学研判、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既注重执法力度,又彰显执法温度,进一步实现了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