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5-2122172
 
 
当前位置: 食安城市 » 创城资讯» 正文

《广西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7-04 16:10 来源: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要求,结合近年来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工作实际,对《广西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方案》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自2022年11月印发《广西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来,广西成功认证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7项(包括广东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白木香叶》、《化橘红胎》,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平利绞股蓝》,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三七花》、《干制三七茎叶》、《三七须根》,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线莲》),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际间衔接打造了样板。这些地方标准的认证采纳,有效解决了地方食品原料生产的合法性问题,破除了产业发展瓶颈,推动了广西的优质资源从初级农产品销售向深加工食品生产转变。
 
  随着认证工作的深入推进,原制定的《方案》不再满足食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对标准认证实施的需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2022年印发实施的《广西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方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补充了当认证标准涉及多个配套标准时的认证情形及有关要求。
 
  二是不再对地方传统食用历史佐证材料的年限提具体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要求,删除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用历史时间“30年以上”的有关规定,不再对年限作具体要求。
 
  三是进一步完善认证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广西区域内等效实施后的跟踪评价、调整、修订、废止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是明确采用符合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产品在广西区域内作为食品原料进行二次生产加工或直接使用的管理要求。

  相关报道: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区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认证方案(修订)》的通知

 
[ 食安城市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食品论坛相关讨论
 
 
推荐图文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