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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信息化追溯管理食品目录及其生产经营者范围(2025版)的通告(生产经营者范围(2025版)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7-04 16:1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区信息化追溯管理食品目录及其生产经营者范围通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区信息化追溯管理食品目录及其生产经营者范围通告如下:
 
  一、信息化追溯管理食品目录
 
  (一)《群众生活必需和日常热销食品追溯目录(2025版)》具体类别品种
 
  大米、白面、小米、馒头、胡麻油、菜籽油、醋、盐、酱油、粉条、豆腐、豆腐皮、马铃薯、豆芽、韭菜、芹菜、白菜。
 
  (二)《重点食品追溯目录(2025版)》具体类别品种
 
  调和油、玉米油、大豆油、花生油、花椒、大料、干姜、驼奶粉、羊奶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葡萄酒、啤酒、羊肉、牛肉、猪肉、肉苁蓉、苹果(内蒙古地产)、沙棘、仁用杏、鲫鱼、鲤鱼。
 
  二、信息化追溯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
 
  (一)食用农(林)产品种养植(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的家庭农场,从事食用农(林)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二)食品生产企业、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经营者;
 
  (三)食品(含进口食品)和食用农(林)产品批发销售者;
 
  (四)中型及以上超市、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
 
  (五)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本通告公布内容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动态调整,自《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予以执行。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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