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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农村食品批发商代理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7-11 09:29 来源:邯郸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规范农村食品批发商代理商销售行为,保障批发食品质量安全,现将需落实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各农村食品批发商代理商:
 
  为规范农村食品批发商代理商销售行为,保障批发食品质量安全,现将需落实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01
 
  资质与经营合规要求
 
  1.持证经营: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按核定的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开展销售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库房报告:外设仓库(包括自有、租赁的),应当在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报告,确保仓储信息可追溯。
 
  3.信息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备案信息采集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最近一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02
 
  食品安全制度建设要求
 
  4.制度健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5.人员配备:大中型企业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小型单位需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自查机制:大中型企业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个体批发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留存书面记录。
 
  7.培训考核: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保留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
 
  03
 
  食品贮存与仓储管理要求
 
  8.环境卫生:贮存场所需整洁卫生,具备通风、防潮、防蝇、防鼠等设施,地面硬化防滑,食品分类分架存放,离墙离地≥10厘米。
 
  9.冷链管理:冷冻冷藏食品需确保全程冷链运输与贮存,按标签标识控制温度,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
 
  10.分区管理:仓储区域实行“绿色合格区、黄色待验区、红色问题货物区”三色管理,划分正常食品区与待处理食品区(临近保质期/过期食品),设置物理隔离并张贴显著标识,禁止混放。
 
  11.委托贮存:委托第三方贮存冷藏冷冻食品时,需查验并留存受托方营业执照、备案信息等资质文件,确保其按规范操作。
 
  04
 
  进货与销售管理要求
 
  12.进货查验: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检查食品感官性状、标签标识、商标合规性,落实“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完整性,验资质、票据、批次”的“三查三验”要求。
 
  13.台账记录:建立进货与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载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供货者/购货者信息等内容,推行电子台账管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后6个月。
 
  14.禁止行为:严禁销售“三无”“山寨”、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或商标侵权的食品。
 
  05
 
  配送与召回管理要求
 
  15.配送要求:自有配送车辆保持清洁,根据食品特性采取温控、防潮措施,建立配送记录(含配送对象、食品品类、批号等);委托运输时查验承运方资质,监督运输过程,禁止配送无合法来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16.召回处置: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及健康时,立即停止销售,依法发布召回公告,通知下游经销商及消费者,留存召回记录。
 
  06
 
  退货与销毁管理要求
 
  17.退货台账:建立过期、临近保质期食品退货记录,载明退货方信息、原因、产品批次、处理方式等,退回生产厂家的食品需单独记录。
 
  18.销毁规范:对过期食品或召回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如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须在监控下就地销毁,留存影像资料及销毁记录(含时间、食品信息、操作人员等),严禁私自处理或回流市场。
 
  19.标签问题食品:因标签瑕疵召回的食品,经补救且确保安全后可销售,但需向分销商和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07
 
  法律责任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乡镇政府、包保干部等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未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篡改日期、过期食品回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落实“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立即对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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