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实施及风险预警政策推进规定
1)食品药品安全部部长负责统筹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相关工作
2)详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实施及政策推进所需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管辖领域的信息提供、相关机构的协作等。
3)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协助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实施
2.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中心的指定及准备指定取消的标准与程序
1)食品药品安全部部长可通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中指定具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专业能力的机构、团体或法人。
2)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中心的指定及指定取消的程序和详细标准。
3)食品药品安全部部长在指定或取消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中心后,应在食品药品安全部网站公布。
3.规定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中心的指导与监督范围
1)预警中心负责人应向食品药品安全部部长提交事业计划书和结果报告。
2)指导·监督预警中心的事业及预算编制、执行是否合理等情况。
4. 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中心的指定,制定相关的附则。
在实施条例生效前,可推进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中心的指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