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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汛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风险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8-08 17:18 来源:廊坊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当前正值汛期期间,我市部分县区出现强降雨,尤其是在高温、高湿条件下,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为做好汛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工作,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食品销售主体发出风险提示如下。
  当前正值汛期期间,我市部分县区出现强降雨,尤其是在高温、高湿条件下,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为做好汛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工作,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食品销售主体发出风险提示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销售主体要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全面检查经营场所通风、防潮、防淋雨、防积水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清理受积水污染的食品,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严禁浸水受污染食品继续销售。
 
  二、认真落实各项制度
 
  食品销售主体要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严防非正常死亡畜禽肉流入市场;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和被积水浸泡过、包装破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严防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腐败霉变等状况。
 
  三、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销售主体要强化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清洁、校准、维护,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鼓励在销售场所使用非敞开式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四、全面开展自查
 
  食品销售主体需定期对食品贮存、售卖等场所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特别是要确保贮存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腐、防尘等设施设备,并持续有效运行,确保能够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求;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五、及时清理库存商品
 
  食品销售主体需定期自查库存商品,及时清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杜绝使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食品和食品原料要离地、离墙存储,避免受潮浸水变质;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不得将食品摆放在户外、窗台等位置,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暴晒。
 
  六、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食品销售主体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不捐赠或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应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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