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482号(农业水利类180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陈中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实施品牌强农政策推动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农业品牌的扶持力度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创设,扎实推进农业品牌建设。一是推动建立农业品牌目录。持续推进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带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农业品牌目录,1400余个区域公用品牌纳入省级目录重点培育,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梯次培育的农业品牌目录体系。二是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印发《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分品类分梯次分年度培育一批产业优势领先、市场空间潜力大、文化底蕴深厚的农业精品品牌,重点在渠道对接、媒体宣展、金融服务、海外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强化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农业品牌建设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指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金融产品,积极开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打造乡土特色品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将品牌价值、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等情况纳入质量增资增信要素范围,支持具有较高品牌价值的企业融资发展。四是提升品牌价值。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指导支持各地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为抓手,以打造农业区域品牌为重点,健全区域品牌管理机制,强化区域品牌品质保障。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持续畅通区域品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绿色通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和保护的指导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品牌建设思路目标、任务举措,提升品牌强农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完善品牌目录体系,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形成300个左右精品品牌培育目录,提升省级农业品牌目录建设质量,推动品牌目录成为消费目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面构建品牌培育服务体系,指导地方深入挖掘历史传统和文化内涵,培育有影响力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
二、关于加强农业品牌宣传营销
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农业品牌宣传力度,持续提高品牌带动力、竞争力,助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创新开展品牌营销推广。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展会节庆活动,加强农业品牌营销推广。组织脱贫地区“土特产”走进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推介周等产销对接活动,营销推介优质品牌农产品,提升品牌知名度、影响力。二是丰富营销促销场景。文化和旅游部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整合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和媒体资源,带动品牌农产品销售。打造“乡村四时好风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品牌,策划“稻花香里说丰年”、“橙黄橘绿 乡村胜景”等主题活动,推出一批以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为特色的线路,促进品牌农产品地产地销。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推动开展跨渠道、多渠道营销;开展“锻造农业精品品牌”宣传推介活动,促进品牌农产品消费。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乡村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加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策划推出“乡村四时好风光”精品线路,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等工作,指导各地利用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展农业品牌营销促销。
三、关于加大返乡创业政策支持力度
农业农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返乡农民工、农村籍高校毕业生、青年人等群体为重点,持续完善落实返乡入乡创业扶持政策。一是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给予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担保、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支持。二是创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将返乡入乡创业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象范围。三是落实一次性创业担保补贴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金额由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具体确定。四是优化返乡创业服务。农业农村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各地帮助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金融保险、税费用电、人才培训、补贴补助、土地用途管理等5方面创业政策。举办农村创业项目大赛,推介农村创业典型,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创业。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强化创业者需求导向,及时了解返乡创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地方经验总结提炼推广,不断完善扶持政策,为劳动者返乡创业提供更有力支持。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