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发布新版标准与目前实行的版面进行比较,涉及修改、删除及增加共计15条的内容,本期与大家交流一下对其新标准修改的部分条款内容落地执行建议。
2.13 接触食品用水、2.14 非接触食品用水
条文内容:
接触食品用水 食品生产过程中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用水,如与食品直接的清洗、冷却、解冻、制冰和蒸汽用水,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用水等。
非接触食品用水 食品生产过程中不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夹套保温用水、间接冷却用水、非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用水等。
条文解释:
该条款是新版中新增的术语与定义,明确了对食品用水的解释,清楚明了地描述了接触食品用水包括与食品直接接触用水(工艺加工用水)和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用水两个方面;
对非接触食品用水包括夹套保温用水、间接冷却用水、非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用水。
尤其对非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用水的解释,解决了困扰了很多食品生产企业关于冲洗地面、地沟等非食品接触表面的用水是否必须使用符合GB 5749的要求的问题,从而体现了新标准的制订更贴切企业的实际情况。
落地执行建议:
首先建议企业补充修订关于食品用水的体系文件、监控要求等,例如:对非接触食品用水标准修订;
其次对供水网络图的真实体现,很多企业实际都是有两套供水系统,但由于担心二方审核及三方审核对用水观点的不一致,很多企业“不敢”体现自备水源,从而在生产记录关于水的监测方面,甚至对排污方面等提供了一些不真实的记录及数据;
最后生产企业牢记尽管对生产用水进行清楚的描述,但最终的用水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例如:自备井水要获得取水证且要满足地下水的标准)。
6 卫生管理
条文内容:
6.1.2 鼓励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条文解释:
该条款是新版中修改的要求,与现行版中鼓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不同,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有更高的要求。
由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逐渐提升到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高度。从而达到响应国家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及与世界先进食品管理水平靠齐的目标。
落地执行建议:
首先建议没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食品生产企业,应该考虑建立、实施及运行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三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来促进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已经建立、实施及运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新版GB 14881附录A HACCP原理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进行核对,确保能够满足其要求;
其次积极参与后期新版GB 14881中关于HACCP原理及其应用指南要求的解读会议,从而能够更准确理解HACCP的相关内容(尤其是新导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食品生产企业);
最后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地运用到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中,能够充分利用判断树来确定本企业的关键控制点,从而能够持续保证不生产出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食品。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
条文内容:
7.5.1 用于食品、内包装、清洁食品直接接触表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应根据气体来源、产品特性和工艺要求采取如除油、除水、除尘等净化处理,必要时除菌过滤,以防止污染。
条文解释:
该条款是新版中新增的要求,明确了对直接接触表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的解释,清楚明了地描述了对直接接触食品、内包装、清洁食品直接接触表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应净化处理,必要时除菌过滤。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对普通食品的要求也逐渐向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要求靠近以及运用HACCP危害风险管理工具得出了需要对其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的控制的要求。
落地执行建议:
首先建议企业根据产品工艺流程核查企业自身在哪些环节需要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例如:通过压缩空气对过滤滤芯的冲干、在食品中填充氮气等);
其次核查企业使用的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的制备工艺及设备(例如:有无油性压缩机、有油性压缩机、过滤滤芯的精度要求等);
最后查询相关压缩空气或其他的气体的合格标准及对应的检测方法,验证企业使用直接接触食品、内包装、清洁食品直接接触表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是否满足合格标准,为持续满足合规要求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