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消费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涉及旅游住宿、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针对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等一批违法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连云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海鲜店未明码标价案
2025年6月,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为消费者提供烧烤和啤酒,当事人使用二维码按总价进行餐饮服务收款,烧烤消费金额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海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网络经营餐饮店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5年7月,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在海州区某门面经营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就餐区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公示卡,且未查到该店铺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当事人上传营业执照在某平台经营,同时上传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在某平台销售6499单。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就餐区醒目位置悬挂小餐饮公示卡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当事人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公司标签虚假案
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加工点内把临近保质期的不同品牌、不同批次的冷冻羊腿切割并混合分装后,粘贴标有近期生产日期的标签,并将上述产品通过微信小店销售,该局于2025年1月予以立案查办。当事人先是谎称“代加工”,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监控、核对订单等,锁定其自行经营、标签造假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标签内容虚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执法稽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