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酒类、食糖、水果制品、罐头、方便食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冷冻饮品、饼干、保健食品共29类食品1980批次进行抽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成宁、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