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市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食品包装用塑料片材,食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业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接触用纸容器,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纸杯,铝及铝合金不粘锅,一次性竹木筷,奶嘴、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等15种产品。共抽查产品44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食品包装用塑料膜、袋。抽查我市42家生产企业和1家经销单位的49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食品包装用塑料工具。抽查我市55家生产企业和12家经销单位的80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抽查我市78家生产企业和2家经销单位的83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脱色试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密封性能、跌落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食品包装用塑料片材。抽查我市15家生产企业的15批次产品。重点对拉伸屈服强度、纵向尺寸变化率、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食品包装用塑料编织袋。抽查我市3家生产企业的3批次产品。重点对拉伸负荷、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餐具洗涤剂。抽查我市18家生产企业和5家经销单位的40批次产品。重点对总有效物含量、pH、甲醇、甲醛、总砷、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总活性物含量、总有效物含量。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工业和商业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抽查我市4家生产企业的4批次产品。重点对杂质元素迁移量指标(砷、镉、铅、锑)、合金元素迁移量指标(铅、铬、钴、铜、锰、钼、镍、锡、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八)塑料一次性餐饮具。抽查我市30家生产企业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计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九)食品接触用纸容器。抽查我市36家生产企业的57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铅(Pb)、砷(As)、甲醛、荧光性物质、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抽查我市4家生产企业的6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铅(Pb)、砷(As)、甲醛、荧光性物质、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纸杯。抽查我市21家生产企业的27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铅(Pb)、砷(As)、甲醛、荧光性物质、总迁移量、重金属(以Pb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感官指标、渗漏性能、杯身挺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二)铝及铝合金不粘锅。抽查我市6家经销单位的15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三)一次性竹木筷。抽查我市14家经销单位的20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五氯苯酚及其盐类(以五氯苯酚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四)奶嘴。抽查我市6家经销单位的15批次产品。重点对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锌(Zn)迁移量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五)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抽查我市1家经销单位的2批次产品。重点对外观、结构、跌落性能、生物分解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产品及企业名单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