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适用范围:根据相关法规的修订,将“食品制造加工企业为自身生产而进口的半加工原料食品”从强制自我质量检查的对象中删除;
2.优化检查项目:删除一些食品类别(如辣椒粉、淀粉工品等)中与“金属性异物”检查重复的“异物”检查项目;
3.在可可粉、巧克力类产品的检查项目中增加“镉”的检测。针对特殊营养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食品,根据其标准规范的更新,相应调整或新增检查项目(如新增针对婴儿早期配方食品的检查项目);
4.明确适用原则:规定如果《食品的标准与规格》中有新设立的项目,即使在修订案正式生效前,也可优先适用新标准进行检查。
该通告意反馈期截至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