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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2-02 11:13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79批次,检出8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79批次,检出8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三亚吉阳区南鲜森水果店销售的荔枝,其中吡唑醚菌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澄迈瑞溪燕青果蔬摊销售的韭菜,其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王府井店销售的福寿鱼(罗非鱼),其中孔雀石绿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四)海口秀英韩记老爸茶店销售的菠萝包,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五)海南菲尔森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肉松小贝,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乐东黄流康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屯昌屯城聚鲜坊美食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标称屯昌屯城洁宝清洁服务中心生产的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八)海口美兰区闵记烧腊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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