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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咖啡”含违禁药,法院重拳治乱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2-06 14:43 来源: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间,被告人庄某某等人明知销售的某咖啡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从泰国进货至国内,通过网络向仪征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销售。经鉴定,被告人庄某某等销售的某咖啡中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
   2025年,扬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建设“新时代一流现代化法院”目标,以“司法品质提升年”为抓手,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书写“好地方”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司法力量。案例是司法智慧的结晶,是鲜活的法治教材,为凸显司法裁判的指引价值与示范意义,展现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实践成效,我们从全市法院2025年审结的10万余件案件中选出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精选的案例既涵盖生态保护、食品安全、权益保障等传统民生领域,也触及网络暴力、AI著作权、跨境电商、数字信息安全等新兴社会热点,更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破解执行难、行政监管协同等公众关注重点,全景展现了扬州法院司法服务大局、护航民生的生动实践。
 
  庄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间,被告人庄某某等人明知销售的某咖啡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从泰国进货至国内,通过网络向仪征市、浙江省杭州市等地销售。经鉴定,被告人庄某某等销售的某咖啡中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
 
  (二)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庄某某等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庄某某等人分别判处刑罚,同时禁止庄某某等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庄某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0.3万元,另一被告人在赔偿金人民币20.4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判令庄某某等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法院依法规制借“海淘代购”噱头非法销售含违禁成分有毒有害食品、守护公众健康的典型案例。案涉咖啡含有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不当使用可能引发心肌缺血、晕厥、休克等症状,特别是对敏感人群具有更为严重的健康风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本案针对跨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新型犯罪,明确了“打击来源+下游追责+从业禁止+惩罚性赔偿”的全链条治理模式,既警示不法经营者不得利用“海淘”噱头规避监管,也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跨境食品抽检提供了司法协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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