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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2-15 08:43 来源:南京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新春佳节临近,旅游消费持续升温,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聚焦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新春佳节临近,旅游消费持续升温,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聚焦宾馆酒店、餐饮饭店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食品案例如下:
 
  02
 
  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餐饮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5年10月,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新街口商圈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对销售的部分菜品未标示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玄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
 
  03
 
  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某自助火锅店价格欺诈案
 
  2025年9月,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自助火锅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以宣传海报的形式开展促销活动,宣传内容为“499元套餐 原价799元、699元套餐 原价999元、899元套餐 原价1199元”“儿童限时礼遇  小童(1.2米以下)99元/人 原价199元、大童(1.2-1.4米)129元/人 原价299元”,经现场核查,当事人从未以“原价”实际成交过,无法提供原价的真实依据,限时促销也未注明促销活动的具体期限。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按规定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巡查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对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全力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保障广大消费者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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