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名称不规范,无法反映真实属性
常见错误:使用“骨胶原肽”“素牛排”“白润丸”等标准名称,只体现原料或概念,未标注产品类别。
解析:在标准名称后标识产品真实属性类别,例如“骨胶原肽(固体饮 料)”“素牛排(调味面制品)”“白润丸(压片糖果)”。
二、误导、暗示具有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常见错误:普通食品在标签名称或内容中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采用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药品剂型,误导消费者认为具有保健作用。
解析:普通食品严禁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这是食品合规的绝对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玛咖片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 监一函[2016]902号)中明确规定:“除保健食品外,食品不得以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药品剂型误导、暗示其具有保健作用”。
三、适用范围过于宽泛
常见错误:本标准适用于以**(90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48种)和食品添加剂**(32种),经……
解析:企标适用范围应适配该类产品配方与生产工艺,不得无限扩大、笼统概括。
四、混淆规范性引用文件与参考文献,文件归类错误
常见错误: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将应列入参考文献的文件列入规范性引用文件。

解析:起草标准或企业标准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不应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应列入“参考文献”而非“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情况:a)非公开的文件;b)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如:“见GB/T ××××……”“……的信息见GB/T ××××。”“……GB ×××中 给出了进一步说明。”c)标准起草编制时参考的文件。
五、引用文件排序混乱,格式不符合规范
常见错误:引用标准文本名称对齐而非与标准代号后空两个空格。

解析:
正确排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
编号规则:国标按标准顺序号由小到大排列;行标、地标先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列,再按顺序号排列。
格式要求:字母与数字之间空1格,数字与文字之间空2格,示例:GB/T 19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六、新食品原料使用不合规,信息标注不全
常见错误:仅书写原料名称,未标注使用部位等关键信息。

解析:牡丹籽油的原料来源需为丹凤牡丹和紫斑牡丹的籽仁。使用新食品原料时,应按照公告要求使用和标注产品信息。
七、食品安全指标设定不合理
常见错误:
(1)遗漏关键指标:如饮料标准中遗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肉制品中遗漏“蛋白质”;以谷物为原料的粮食制品遗漏“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以花生酱为原料的产品未设置“黄曲霉毒素B?”等。
(2)设置无意义指标:如混合面包干制品设定水分指标,无实际检测与管控意义。
解析:企业在制定食品安全指标时,应科学、合理、合规。指标限值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根据产品的原料构成、生产工艺、产品特性和风险点,有针对性的设置安全指标,避免遗漏关键项目。
八、限量值小数点位数不当
常见错误:企业标准限量值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当。如某类产品国标要求铅指标限量为≤0.3mg/kg,某企业设定铅≤0.24mg/kg。


解析:企业标准限量值小数点后位数应与国家(地方)标准限量值小数点后保留同样位数,以确保严于限值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九、标准性质标注错误
常见错误:
(1)引用已废止的旧版标准,未注意到标准更新。
(2)混淆GB与GB/T。例如误将GB/T 5009.34写成GB 5009.34。
示例:

解析:引用标准时,需严格关注标准的有效性,避免引用已废止的旧版标准,同时准确区分标准性质,规范标注GB(强制性国家标准)与GB/T(推荐性国家标准),避免混淆。
标准编制是食品企业合规管理的第一道关口。产品名称是否规范、指标设定是否合理、引用文件是否准确……每一个细节都决定着标准的“含金量”。食品伙伴网希望本文梳理的常见问题,能帮助企业在标准编制中少犯错误、不踩红线,真正让企标成为保障食品安全、护航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石。食品伙伴网可为企业提供标准编制、备案等一站式合规服务,助力企业打造合规性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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