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是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完成毒理学评估、膳食暴露分析及行业使用现状调研后作出的合规更新,核心围绕亚硫酸盐类添加剂的残留管控与葡萄糖酸锌的适用食品分类规范化展开,所有调整均符合《食品卫生法》第13条关于添加剂规格与使用标准的法定要求,适用于日本本土生产及进口食品。
在亚硫酸盐类物质管控方面,新规明确焦亚硫酸钾、连二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硫在指定食品中的残留限量。针对无酒精饮料(仅限由葡萄酒脱醇制得的产品、以及向此类产品中添加葡萄汁制得的产品)和添加到该类无酒精饮料中的葡萄汁,要求以二氧化硫折算的残留量均不得超过0.35g/kg。若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亚硫酸盐类添加剂,则总残留量以二氧化硫折算不得超过上述限值,从生产端严控终产品残留水平。
在适用范围与分类调整方面,新规将葡萄糖酸锌的适用食品名称由原标准中 “特殊营养用途食品中的病患食品”,统一修订为全营养配方食品,与日本现行特殊健康食品、医疗用食品的分类体系完全衔接,表述更规范、监管口径更统一,避免企业因分类名称差异造成合规偏差。
此外,本次修订还完善了食品添加剂通用合规条款,明确规定:当含有上述添加剂的原料用于生产加工其他食品时,原料中所含添加剂将被视为直接使用于终产品,需一并符合限量要求,实现从原料到成品的全链条管控。
核心修订内容如下表:
|
添加剂类别 |
修订事项 |
具体要求 |
|
亚硫酸盐类(5 种) |
新增残留限量 |
脱醇葡萄酒类无酒精饮料及葡萄汁中≤0.35g/kg(以 SO₂计) |
|
葡萄糖酸锌 |
适用食品更名 |
病患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 |
|
通用规则 |
加工传导判定 |
含添加剂原料带入终产品纳入监管 |
此次修订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匹配食品生产与贸易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清晰统一的合规依据,同时强化高风险品类监管,守护消费者饮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