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整治行动以来首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以案示警,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宁远县XX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5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宁远县XX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含网络经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在从事食品制售经营过程中安排多名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存在以健康状况不明的人员为媒介污染食品、传播疾病的风险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和食品安全受保障的合法权益。本案查处未履行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检查义务的违法行为,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和处置意识,充分认识并严格履行日常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法定义务。
案例二:宁远县XX汉堡店采购食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3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庙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宁远县XX汉堡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含网络经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采购食品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放弃了食品进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查验阵地,存在不合格食品、非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进入餐饮加工环节进而流向消费者餐桌供就餐人员消费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和食品安全受保障的合法权益。本案查处采购食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牢固树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充分认识并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法定义务。
案例三:宁远县XX餐饮店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无有效防蝇防鼠措施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4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舜陵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宁远县XX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仅通过网络经营、无堂食服务),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后厨窗台油污堆积,墙面、天花板有污渍,加工场所对外相通的窗户无有效防蝇防鼠网、对外相通的门无符合要求的防鼠板。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GB 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无有效防蝇防鼠措施,存在不清洁的环境污染食品的风险隐患,存在蝇虫老鼠进入加工场所污染食品的风险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和食品安全受保障的合法权益。本案查处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无有效防蝇防鼠措施的违法行为,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和处置意识,充分认识并严格履行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配置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防蝇防鼠设施等设施的法定义务。
案例四:宁远县XX糖水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7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桐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宁远县XX糖水铺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含网络经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加工场所内食品贮存货架上存放有过期食品(独立小包装未开封),与合格食品混放,未及时清理,也未作过期标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未及时对超过保质的食品进行标示、未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存在误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原料制作餐饮食品的风险隐患,损害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和食品安全受保障的合法权益。本案查处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警示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和处置意识,充分认识并严格履行定期检查贮存食品并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的法定义务。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