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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民助企兴业⑤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校园周边“一元食品”规范经营提醒告诫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5-01 08:41 来源:海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要求,做好“开展小学校园周边‘一元食品’专项整治”实事,针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一元食品”等低价食品经营乱象,现发布提醒告诫书,请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流动摊贩)遵照执行。
各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要求,做好“开展小学校园周边‘一元食品’专项整治”实事,针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一元食品”等低价食品经营乱象,现发布提醒告诫书,请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含流动摊贩)遵照执行。
 
  01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规范经营
 
  ①资质合法合规
 
  各主体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亮证亮照公示。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②严抓进货查验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品必须来源合法、票据齐全,台账记录完整可追溯,票据及台账至少保存2年。严禁采购、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地址的食品,全面禁售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包装破损等食品。
 
  重点整治低价热销的高油、高盐、高糖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调味面制品(如各类辣条)、果冻、膨化食品等。坚决禁止经营含低俗、暴力、恶搞、模仿烟酒等不良元素,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
 
  ③强化经营场所卫生
 
  经营场所须保持清洁卫生,完善防蝇、防鼠、防尘、防潮设施。食品贮存需离地离墙、分类分区存放。直接入口食品需使用专用工具夹取,防止交叉污染。
 
  02

  开展专项自查 落实整改要求
 
  请各主体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迅速开展自查,主动下架、销毁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清理并规范货架及库存。自查及整改情况将作为后续监管检查的重要依据。
 
  03

  明确法律责任 接受社会监督
 
  1.对违反本告诫书要求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食品、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周边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与健康成长环境。
 
  供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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