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净化网络餐饮行业生态,合肥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网络餐饮从业者守法诚信经营,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腾龙蛋糕店未经许可从事裱花蛋糕制售案
2025年12月26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依法对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外卖网络餐饮经营者腾龙蛋糕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项目为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但实际从事裱花蛋糕制售经营活动,存在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查实违法所得共计900元。
2026年2月26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工具和违法所得900元,并处1000元的行政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范围核定,是规范经营行为、预防食品经营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从业者,食品安全无小事,一定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二、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庐阳区鲜时代餐饮店上传伪造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案
2025年9月18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托日常监管线索,依法对合肥市庐阳区鲜时代餐饮店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店在合作外卖平台上传的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系伪造,公示卡编号不符合管理规定,监管审批系统无对应备案记录,无纸质实物凭证。当事人为规避平台资质审核,花费200元通过他人代办伪造该电子版公示卡,专门用于入网经营。
2026年1月8日,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伪造资质入网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点多、线长、面广,证照资质是食品安全的首要准入关口。本案的查处,有效震慑网络餐饮资质造假、违规代办资质等乱象,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依法持证、亮证、诚信经营,严禁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切实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
三、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瑶海区慕怡餐饮店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案
2026年3月9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合肥市瑶海区慕怡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使用封签对外卖食品予以封口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2026年3月9日,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合肥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餐饮店使用封签对外卖食品予以封口是保障外卖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本案的查处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杨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操作过程不规范案
2026年3月16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平台外卖、网络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杨餐饮店店内公示的人员健康证明存在部分过期的情况。经查,当事人安排未办理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并未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设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3月16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健康证是餐饮从业人员的“准入卡”,食品操作过程控制是餐饮行业的“生命线”。健康证过期、过程控制不严格遵守规范本质上是商家责任意识缺位,直接威胁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此类案件的查办为行业敲响合规警钟,明确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还是平台方,都需严守证照真实合规的底线。
五、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市蜀山区爱在此客美域烘焙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2025年12月19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美团、淘宝闪购平台入网餐饮店铺“爱在此客蛋糕店”的经营主体合肥市蜀山区爱在此客美域烘焙店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加工区现场发现3瓶用于蛋糕制作的食品原料“凯贝糖针”,其中1瓶已开封、2瓶未开封。上述产品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11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截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29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3月27日,蜀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凯贝糖针”3瓶,并处1000元的行政罚款。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线上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而食品原料管控则是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核心源头环节。本案精准聚焦入网餐饮经营者“线上亮证经营、线下违规加工”的监管痛点,严厉打击了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制作线上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实现了对网络餐饮服务全链条、全环节的闭环监管。
六、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煲仔煌煲仔饭卫生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及未按要求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6年2月2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煲仔煌煲仔饭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无灭蝇灯设施,同时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3月4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餐饮服务现场仍未安装灭蝇灯,有从业人员正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制作,但无法提供健康证明。
当事人卫生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及未按要求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3月30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外卖餐饮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关系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案的查处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线下核查,注重检查质效,强调问题闭环,在复查中发现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果断依法予以处罚,彰显监管刚性,有效震慑外卖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经营主体自觉落实安全责任,对规范规范小餐饮经营秩序、提升网络外卖整体安全水平具有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