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规范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
广告真实、合法是第一要件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中涉及食材(成分)、产地、质量、规格、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内容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二
广告禁止出现的情形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包括商品包装物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首创”“第一”以及与之含义相同或者近似的用语;不得含有封建迷信、低俗恶搞、不文明用语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三
广告使用引证内容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四
广告涉及专利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五
食品广告合规要求
1.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具备保健功效或者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借助宣传食品原料的功效、功能明示或者暗示食品本身不具有的功效、功能。
2.具有本地特色的凉茶、油甘汁、橄榄汁、甘蔗汁等饮品,不得宣称“止咳化痰”“润肺清燥”“清热解毒”“降压降脂”等疾病治疗或保健功效。
3.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汗等饮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无糖”“低脂”“鲜奶”“现切水果”等内容的,要与实际相符。
4.压片糖果、糖茶饮料等网红食品广告不得宣称减肥等功效;无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不得宣称“零糖”“零卡”“无添加”“不含防腐剂”等。
5.无事实依据不得在食品广告中宣称“绿色”“有机”“非转基因”等内容。
6.牛肉丸、肉脯、肉干等肉制品广告,肉类成分、肉含量宣传必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等误导性内容,无事实依据不得宣称“100%纯牛肉”“纯手打”“零添加”等。
7.酒类产品广告不得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作虚假宣传,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8.餐饮美食类广告不得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违背良好风尚的内容。不得发布出售、购买、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野味”广告。
9.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以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的名义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
10.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六
保健食品广告合规要求
1.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经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内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4.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疗所有疾病、适应所有症状、适应所有人群。
5.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6.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热销、抢购”“家庭必备、免费赠送”“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诱导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内容。
7.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医师、药师、专家、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觉遵规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增强广告发布自律意识,依法诚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举报。
2026年4月29日








